12.2 拦污栅及清污机


12.2.1 采用人工清污时,过栅流速宜取0.6m/s~0.8m/s;采用机械清污时,过栅流速宜取0.6m/s~1.0m/s。
12.2.2 拦污栅宜采用活动式。栅体可直立布置,也可倾斜布置。倾斜布置时,栅体与水平面的夹角宜取70°~80°。采用机械清污方式的拦污栅可根据清污机的形式采用倾斜布置或直立布置。
12.2.3 拦污栅设计水位差可按1.0m~2.0m选用,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减。有流冰并于流冰期运用时,应计入壅冰影响。
12.2.4 拦污栅栅条净距应根据水泵型号和运行工况确定,但最小净距不应小于50mm。在满足保护水泵机组的前提下,拦污栅栅条净距可适当加大。
12.2.5 拦污栅栅条宜采用扁钢制作。栅体构造应满足清污要求。有条件时可采用低水头损失的栅体结构。
12.2.6 清污机的设计、选型应分析泵站所处河流污物的类型、数量,经综合比选后确定。
12.2.7 机械清污的泵站,根据来污量、污物性质及水工布置等因素可选用液压抓斗式、耙斗式或回转式清污机。清污机应运行可靠、操作方便、结构简单。
12.2.8 清污机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和自动运行装置。
12.2.9 自多泥沙水源取水的泵站,其清污机选型应考虑泥沙淤积问题,水下部件应有抗磨损和防淤措施。
12.2.10 对于污物量较大或清污机数量多的泵站,为便于及时处理清理的污物,宜设置污物输送装置。
条文说明
12.2.1 拦污栅孔口尺寸的确定,应考虑栅体结构挡水和污物堵塞的影响,特别是堵塞比较严重又有泥沙淤积的泵站,有可能堵塞1/4~1/2的过水面积。拦污栅的过栅流速,根据调查和有关资料介绍:用人工清污时,一般均为0.6m/s~1.0m/s;如采用机械清污,可取1.0m/s~1.25m/s,但机械清污偶有卡阻现象,需要人工干预。因此,为安全计,本条机械清污时过栅流速也采用较小值。
12.2.2 为了便于检查、拆卸和更换,拦污栅应做成活动式。拦污栅一般有倾斜和直立两种布置形式。倾斜布置栅体与水平面的倾角参考有关资料可取70°~80°。
12.2.3 拦污栅的设计荷载,即设计水位差,根据现行行业标准《水利水电工程钢闸门设计规范》SL74规定为2.0m~4.0m。但对泵站来说,栅前水深一般较浅,通过调查了解,由污物堵塞引起的水位差一般为0.5m左右,1.0m左右的也不少,严重时,栅前堆积的污物可以站人,泵站被迫停机,此时水位差可达2.0m以上。
    拦污栅水位差的大小,与清污是否及时以及采用何种清污方式有关。为安全计,本条规定按1.0m~2.0m选用。遇特殊情况,也可酌情增减。当拦污栅前设置有清污机,其设计水位差可降到1.0m。
12.2.4 泵站拦污栅栅条净距,国内标准未有明确规定,不少设计单位通常参照水电站拦污栅净距要求选用。一般轴流泵取0.05倍水泵叶轮直径,混流泵和离心泵取0.03倍水泵叶轮直径。
    栅条净距不宜选得过小(小于50mm),过小则水头损失增大,清污频繁。据调查资料,我国各地泵站拦污栅栅条净距多数为50mm~100mm,接近本条规定。
    当设置有清污机时,站前拦污栅上的污物将大为减少,因此栅条间距可适当加大,对清污和减小过栅水头损失有利,但必须满足保护水泵机组的条件。
12.2.5 从调查中看到有不少泵站拦污栅结构过于简单,有的栅条采用钢筋制作,使用中容易产生变形,甚至压垮破坏。为了保证栅条的抗弯抗扭性能,减少阻水面积,本条要求采用扁钢制作。
    使用清污机清污或人工清污的拦污栅,因耙齿要在栅面上来回运动,故栅体构造应满足清污耙齿的工作要求。对于回转式拦污栅,其栅体构造还需特殊设计。
    在不影响耙齿操作的前提下,可采用低水头损失的栅体结构。
12.2.7 清污机的选型,因河道特性、泵站水工布置、污物性质及来污量的多少差异很大,应按实际情况认真分析研究。目前,抓斗式、液压耙斗式和回转式清污机广泛用于泵站工程上,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自动液压耙斗式是一种从国外引进的清污机形式,近年逐步在泵站工程上推广使用,其特点是由计算机控制全自动清污,且不受拦污栅宽度的限制,但过栅的流速不宜过大。
12.2.9 泥沙淤积的影响在清污机选型、布置时必须予以重视,直接影响设备的正常运行。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设置拦沙坎、冲淤设施。
12.2.10 为防止清理的污物二次影响环境,对污物的输送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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